吃雪糕时
掉了一块在地上未予理会,
行人路过
踩到地上的雪糕渍滑倒受伤,
由此引起的赔偿问题如何处理?
近日,张某、李某回家时,在电梯门口吃雪糕,不小心掉了一块。事后,王阿姨路过时,刚好踩到电梯口地上的雪糕污渍摔倒,后被送往医院治疗,经鉴定本次损伤构成十级伤残。王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吃雪糕的张某、李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阿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走路时应当仔细观察路面状况,注意行走安全,其踩到雪糕污渍滑倒受伤,自身亦有责任。张某、李某二人在吃雪糕等电梯时,未对掉落的雪糕污渍进行清理,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。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多人通行的公共区域道路通行安全,但保洁人员未对该雪糕污渍进行及时清理,存在管理不足,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。经法官释法明理,各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,张某、李某作为危险源的制造方,承担40%责任,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地面卫生,承担30%责任,王阿姨走路时未尽到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,承担30%责任。
来源: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
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,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,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,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,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,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,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。